《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有效帮助广大市民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部法规,进一步推动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11月29日,钦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相关内容和情况进行了宣传、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条例》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谭乃豪 摄
据了解,由于存在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意识薄弱、开发利用滞后等问题,在国务院已经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情况下,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既要适应钦州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与上位法进行衔接。因此,制定一部符合钦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立足钦州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钦州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包括重点保护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强调坚持整体保护、强化规划引领、规范建设活动、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开展风貌整治、鼓励社会资金支持等。
重视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钦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核定天后宫等21处建筑为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针对中山路骑楼街和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仍存在不少保存完整、具有一定科学、艺术价值但尚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为做好这类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条例》将这类建筑规定为“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并对保护这类建筑作了创设性的规定。包括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禁止“损坏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外立面”;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行为“不得危及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安全”;并对风貌保持、损毁危险的报告制度以及修缮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同时注重保护与发展并重。条例第三章规定,在文化传承上,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刘永福、冯子材民族英雄文化,骑楼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其他文化元素进行挖掘、整理;鼓励和支持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展示具有钦州特色的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在利用上,结合街区的历史风貌和地理位置,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开展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制作、经营传统手工艺品等。鼓励合理利用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开展各类保护性利用活动,实现利用与文化传承相结合,让历史文化街区“活”起来。
小布在此呼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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